来源:扬子晚报
暑假将至,未成年人的出行轨迹更为复杂多样,加上多数家长均需白天上班,因此未成年人独自出行的频次远远超过上学期间,如果选择了不符合自身年龄条件的交通工具则面临更大风险。今天(24日),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发布了一起案例,一名12岁女孩骑着共享电动自行车,还带着两位闺蜜,逆行、闯红灯撞上了轿车!所幸,当时车速不快,3名女孩没有大碍。
事发地是江西龙南,在一个十字路口,一辆小汽车绿灯刚起步,突然发现左侧窜过来一辆电动自行车,赶紧停下避让。没想到电动自行车还是一头撞了上来。经调查,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小赖今年12岁,载着两个闺蜜(均为13岁)沿机动车道逆行至路口,随即闯红灯通行,从而导致事故。最终交警认定,小赖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、逆行、闯红灯且违法载人,负事故全部责任。
“未成年人心智和身体还不够成熟,交通意识也比较差,也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。虽然,电动自行车快速便捷,但是稳定性、刹车系统的安全性都比较弱。未成年人遇到紧急事件的处置能力不强,很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。”一位事故交警向记者介绍说,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,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,驾乘人员都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头盔。
那么,如果孩子偷偷骑电动自行车出门,发生事故家长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?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中有规定: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。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,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。”所以说,一旦发生交通事故,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来承担。“广大家长注意看好家中各类车辆钥匙,不要让未达法定年龄的孩子驾驶车辆上路!”交警提醒,已达到骑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法定年龄的,家长们要教育孩子遵守法规,不闯红灯、不载人、走非机动车道,不与机动车争道抢行。
来源 | 扬子晚报/紫牛新闻记者 郭一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