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日前,深圳市盐田区天利明园小区业主向奥一新闻反映,小区交付二十多年来一直由物业代收电费,无法抄表到户。自2024年起,业主为此多方反映,却被告知因2014年一起未结案的窃电案件无法办理。对此,不少业主呼吁两件事解绑处理,尽快完成小区的抄表到户工作。
盐田供电局回应奥一新闻时表示,目前正推进该小区纳入抄表到户计划,同时协同公安机关加快案件侦办及回收拖欠电费。
市民投诉:交付二十多年的小区无法抄表到户
“作为盐田区交付多年的红本小区房,竟然还迟迟无法抄表到户!”天利明园业主代表陈先生向奥一新闻记者反映,这个2002年交付的老旧小区至今仍由物业代收电费,业主们长期面临电表准确度存疑、公共损耗分摊不明、供电设施老化等问题。自2024年起,小区业主多次向有关部门申请供配电设施移交及抄表到户,却始终未能解决。

天利明园小区。
针对业主诉求,盐田供电局曾多次回应称,小区2014年存在一起涉嫌窃电案件未结案,按照《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用电检查管理细则》规定,窃电案件未结案前不得受理任何用电变更业务。在给业主的民意速办回应中,供电局明确将此作为无法推进抄表到户的主要原因。

业主提供的民意速办短信回复。
对于盐田供电局的说法,陈先生就两件事的关联提出质疑:“窃电事件的主体是窃电责任人和供电局,而抄表到户的主体是业主和供电局。我们两百多户业主按月足额缴纳电费,不能说因为这个案件没了结,就让我们这些业主无法抄表到户吧。”
其认为,小区完全符合产权人自愿移交、产权清晰、不存在重大安全、计量装置满足相关技术条件的四项供电设施移交及抄表到户条件,并出示了70户业主的联名申请函。
“十一年前的窃电案不应该成为阻碍民生改善的理由。”多名业主认为,两件事应该分开处理,不能因为陈年旧案影响当下的民生诉求,希望能尽快推进抄表到户工作,让居民早日用上“明白电”“放心电”。
针对此事,奥一新闻记者从天利明园物业管理处了解到,物业公司与供电局签署的合同为供电局收取小区30%的商业用电加70%的民用电,但物业管理处只向商铺收取商用电,向小区业主收取民用电,导致物业常常贴钱代付。该小区物业管理处刘先生告知记者,“抄表到户应该很快就能解决了,供电局已经让物业和业委会一起开协调会了。”
供电局回应:小区窃电电费未缴纳,同步推进抄表到户计划
针对业主诉求,深圳盐田供电局回应奥一新闻时表示,该小区2014年存在窃电情形,涉及金额约 51.6万元。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的《供电营业规则》第一百零四条“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,应当予以制止并按照本规则规定程序中止供电”。
该局表示,其以保障民生用电为重,10余年来未对该小区做停电处理。2014年4月30日向盐田区公安局报案,同时也积极与小区物业沟通协调,2021年公安机关对此立案侦办。目前,该小区窃电电费仍未缴纳。
在记者追问该小区抄表到户的进度时,该局告知,目前正推进该小区纳入抄表到户计划。盐田供电局已开展了抄表到户部分前期准备工作(如现场勘查,可研编制等),同时也在积极协同公安机关加快案件侦办及回收拖欠电费,努力推进该小区抄表到户工作。
律师:两个不同范畴的问题不能捆绑处理
在该事件中,窃电案件与供配电移交是否可以解绑处理?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毛鹏认为,窃电案件能否侦破,与供配电是否应该移交,属于两个不同范畴的问题,不能捆绑处理。
毛鹏表示,发改委出台的《供电营业规则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“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,应当予以制止并按照本规则规定程序中止供电。”但上述规章制度写得非常明确,仅针对“查获的窃电者”。按照目前披露的相关信息,公安机关仅仅是刑事立案,确认天利明园小区存在窃电的刑事案件,但并未认定谁是窃电者,至少目前没有看到公安司法机关的正式文书认定哪方是“查获的窃电者”。在此情况下,供电局不能因为公安机关迟迟无法查明具体窃电者,就将小区的物业公司或业主视为怀疑对象,并以此为由拒绝配合办理供配电移交。
对于业主希望尽快推进小区供电抄表到户的诉求,毛鹏建议,业主可以共同采取三方面措施:(1)可以督促公安机关加大刑事办案力度,早日破案;(2)可以要求供电部门早日启动抄表到户的实施进度;(3)如果经书面催促,供电部门依然拒绝接收移交的供电设备,业主也可以依据《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》第一百二十条规定“相关专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、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,拒绝接收移交的供水、排水、供电、 供气、通讯等设施设备或者不履行维修养护责任的,由相关专营单位主管部门给予警告,并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。” ,申请相关主管部门给予警告,并责令限期改正。
接办单位:盐田供电局
总体评价:68分 及格
介入速度:16分
理由:盐田供电局在接到业主诉求后,及时回应并明确了问题的主要原因。然而,介入时间较长,未能在短时间内启动全面处理机制,导致问题持续存在。
处理进度:16分
理由:供电局已推进抄表到户的前期准备工作,但因窃电案件未结案,处理进度受到限制。阶段性成果有限,时效性不足,未能在更早时间内推进抄表到户工作,影响了业主的正常用电需求。
处理效果:18分
理由:问题尚未彻底解决,具体抄表到户时间尚未明确,业主对处理结果的满意度较低。供电局虽努力推进抄表到户工作,但此前未能有效区分窃电案件与供配电移交的关系,导致民生改善诉求被长期拖延,影响了群众满意度。
奥一基层治理研究员评价:18分
理由:小区入户二十几年来,业主们按时缴纳电费,却因十余年未破的窃电案件阻碍抄表到户进程。供电局虽然遵循了相关规定,但未能灵活处理这类特殊情况。业主希望将民生问题与陈年旧案解绑处理存在合理性。窃电案件责任应由行为人承担,不应转嫁业主,且案件侦破与供电移交本属不同范畴,强行挂钩缺乏依据。供电局不能因未查明窃电者,就长期将物业或业主视为怀疑对象并拒绝移交供配电设施,此举忽视了业主用电权益,应区分责任、优化流程,在保障用电安全前提下推进抄表到户进程。
采写:奥一新闻记者 余悦